=== 做錯流程差很多 ===
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,記得拿報案三聯單,一定要拿。
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,打越多越好,手機越容易找回。
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。
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,拿著報案三聯單,去系統商要求,
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。
( 法律規定的 ) 有趣的來了,
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,他會找誰要呢?
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........(電信法第56條 )
太晚知道這訊息了,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,
反正好人很好欺負..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。
有位媽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 ,
向系統業者 (中華電信) 停話(業者在12小時後才停話),
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,
業者也沒在第一時間告知這位媽媽要去警局報遺失。
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,
並說若不繳 ..他們要呈到警局去.....
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,
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.....查阿查.....半個月又過了,
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..
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停話..
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(那時哪知道啊!!)
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
(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)。
只要找不到兇手.... 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,
不繳的話會移送..自動扣你的薪水 ,
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......... 還很好心的說 ~~~
頂多~~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. 所撥出的費用 .
由業者自行吸收 ..(約六千元 )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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