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8日 星期日

手機遺失要先報案,同時辦停話

=== 做錯流程差很多 ===

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,一定要拿。

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,打越多越好,手機越容易找回。 

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

4 收到上月帳單後,拿著報案三聯單,去系統商要求,

        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。

( 法律規定的 ) 有趣的來了,

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,他會找誰要呢

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........(電信法第56 )

太晚知道這訊息了,
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,

反正好人很好欺負..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。

有位媽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 ,

向系統業者 (中華電信) 停話(業者在12小時後才停話)


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,


業者也沒在第一時間告知這位媽媽要去警局報遺失。 

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,


並說若不繳 ..他們要呈到警局去.....

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,

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.....查阿查.....半個月又過了,

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.. 


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停話..


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(那時哪知道啊!!) 

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

(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) 

只要找不到兇手.... 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,

不繳的話會移送..自動扣你的薪水 ,

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......... 還很好心的說 ~~~

頂多~~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. 所撥出的費用 .

由業者自行吸收 ..(約六千元 ).......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